山东事业单位:2013年郯城县事业单位招聘155名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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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2013年度郯城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55名工作人员(综合管理类、卫生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应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之间(1995年5月6日至1982年5月6日之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年龄在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95年5月6日至1977年5月6日期间出生);
8、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应聘人员,不限户籍;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应聘人员,须是郯城县生源或具有郯城县常住户口(均以现行行政区划为准)或已在郯城县办理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
9、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10、2013年应届毕业生应聘的,其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须在2013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2013年5月6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未就业的师范类毕业生应聘非中小学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的,须经生源所在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招聘岗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以2013年5月6日(报名开始之日)为截止日期。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仍在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郯城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1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参加应聘。其中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参加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