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检察系统选拔高层次检察人才公告(5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和部署,进一步拓宽检察官选任渠道,优化检察官队伍结构,根据中央办公厅印发的《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以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广东省检察官遴选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广东检察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高层次检察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选拔职位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检察官1名;
湛江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检察官1名;
广州铁路运输检察分院行政诉讼监督或知识产权诉讼监督检察业务检察官1名;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业务检察官1名;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业务检察官1名。
以上职位设置为四级高级检察官或一级检察官。
二、选任范围
本省的执业律师、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党政机关从事法学法律工作的人员(不含法院、检察院)。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
2.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从业声誉良好或者具有优良的师德和学术品行,公道正派,能自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3.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较高的专业水平和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能够运用所掌握的法律专业知识解决检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和主办案件;
4.具备公务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8日后出生);
6.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
7.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检察工作。
(二)资格条件
1.律师应具有独立办案能力,实际执业7年以上,硕士、博士研究生可分别缩短1年、2年执业年限;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