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医疗卫生:2013年陕西省汉中市市属医院招聘151人公告【招15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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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陕人社发〔2012〕105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规定,经研究决定,对2013年市属医院需要补充的工作人员面向社会统一公开考试招聘,共计15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高等院校未就业毕业生(以下简称“未就业毕业生”)。
2.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包括服务期满三年的“振兴计划”人员和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以下简称“基层工作人员”)。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的人员,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或服务期满年限截止时间到2013年7月31日。从报考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取得后的时间开始计算。
毕业证、学位证等各种证件的发证日期为2013年7月31日前。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年龄为18—35周岁,即1977年8月1日至1995年8月1日期间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http://www.chsi.com.cn网站验证;
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主要情形
1.事业单位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曾因个人重大过失被辞退或取消录用资格的人员、未经批准自行离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3.2008年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新录(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5.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也不准许用以往取得的学历报名)、“特岗教师”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