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衡阳市中心医院直选8名紧缺型人才简章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人才招聘工作暂行办法》(衡卫发[2012]16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工作需要,经单位申请,市卫计委研究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直选紧缺型专业技术人才8名。为做好本次直选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使命感,敬业勤奋;
2、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3、团结协作、品行端正;
4、具备所报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条件;
5、适应所报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紧缺型人才直选职位的其它条件。
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具体岗位、职数及要求
四、招聘程序
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报名、资格初审→考试(面试面试+实践技能操作考试面试+笔试面试+笔试+实践技能操作考试)→确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体检→试用、考核→办理聘用和进编等有关手续。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衡阳市卫计委网站(wjw.hengyang.gov.cn/)、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hy12333.gov.cn)、衡阳党建网(www.hydjnet.gov.cn)、湖南卫生计生人才网(www.hnyyws.com)和衡阳市中心医院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7年3月22日—2017年4月30日。
2、报名地点:衡阳市中心医院门诊20楼人事科。(雁峰区雁城路10号,雁峰公园斜对面,联系电话:0734-8275766)
3、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携带个人简历、本人有效身份证、就业推荐表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及本人近期同底免冠1寸正面照片3张在报名时间内到人事科报名,并填写好《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直选紧缺型人才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三)资格审查
根据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资格材料进行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方法
包括理论考试(机试)和面试。先进行理论考试(机试),然后根据理论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名单,进入面试环节。
1、理论考试(机试)
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和公共基础知识。
2、面试:
内容包括: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分析、人际关系、调查研究、沟通协调、语言表达、现场宣讲及应急应变等方面能力。
3、考试综合成绩:按理论考试(机考)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合成考试综合成绩。理论考试(机考)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五)体检与试用考察
根据直选同一岗位考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按1:1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项目与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并按照应聘同一岗位的考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仅为壹次。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一次复检。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满由市卫计委和用人单位联合组织考核,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由市卫计委党委研究同意后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和核准并公示,公示无异议者确定为紧缺型人才直选人员。
(六)办理手续
已取得相关资格证者,直接办理进编、录用(调配)、工资审批等正式工作人员相关手续;未取得相关资格证者,自签订聘用合同起3年内须取得相关专业资格证,予以办理进编、录用、工资审批等相关手续,否则,取消此次直选成绩,解除聘用合同,不予办理进编等相关手续。
(七)开考比例
紧缺型人才直选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职数之比须达到3:1,对于特殊人才或特殊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开考比例的职位由用人单位提出报告,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五、纪律要求
负责公开直选的工作人员和应聘者应严格遵守《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第六章的有关规定,接受市纪委、市人社局、市卫计委监督,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违反直选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直选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直选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直选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原标题:2017年衡阳市中心医院紧缺型人才直选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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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中心医院
2017年3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