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海崇明区事业单位招聘补充通知
经批准,2017年崇明区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一批工作人员,招聘公告和岗位简章已经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现将本区公开招聘其他有关事项和文化专业紧缺岗位公开招聘专门规定补充说明如下:
一、关于户籍要求
本区高层次储备人才、“三支一扶”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三类对象,如系在岗或服务期满后继续留在本区所辖单位工作的,报考岗位时户籍不限。
二、关于资格审核与面试
面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面试人选按照岗位简章规定的比例和合格分数线要求,从到低分排序确定。
面试之前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材料不齐或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面试资格。其中,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符合与否的审核标准为教育部公布的《普通高等本科专业目录》和《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资格审核与面试时间、地点等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面试人选,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于面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崇明人才网公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三、关于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按照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择优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
综合成绩为百分制(文化专业紧缺岗位除外),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即: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40%+面试成绩×60%。
四、关于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在崇明人才网公示7天,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报批和聘用手续,并享受规定的待遇。
五、关于文化专业紧缺人才岗位公开招聘的专门规定
(一)岗位范围。岗位简章备注栏内注明“文化专业紧缺人才岗位”的岗位。
(二)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特别的可放宽至40周岁。“特别”是指:
1.报考音乐作曲、戏剧表演岗位的,考生创作、表演的作品须参加过区县级及以上文艺比赛活动且获得前三名。
2.报考文博保护岗位的,考生须在区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相关专业论文且具有文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专业要求。报考音乐作曲、戏剧表演岗位的考生,具有招聘岗位相关专业特长的,在区级及以上有影响的作品中担任过主要创作、表演的,或在区县级及以上文艺比赛活动中获得过相关奖项的,不限专业;报考文博保护岗位的考生,具有相关专业特长,曾在区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者具有文博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不限专业
(四)资格审核和面试。面试分为技能测试和结构化面试两项。面试前由区文广影视局会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核。
1.资格审核。资格审核时考生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及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格证书。
资格审核和面试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由区文广影视局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进入面试的考生不再另行通知。
2.技能测试。音乐作曲和戏剧表演岗位技能测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5的比例、文博保护岗位技能测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确定,技能测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技能测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者不得进入结构化面试。
3.结构化面试。结构化面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结构化面试人选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和技能测试综合成绩(笔试和技能测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40%+技能测试成绩×40%)由到低分排序确定。
(五)成绩计算。最终综合成绩为百分制,即:最终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40%+技能测试成绩×40%+结构化面试成绩×20%。
其他有关事项以本市和本区相关招聘办法规定等为准。
六、咨询与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69699493 69695140
文化专业岗位咨询电话:59613185
监督电话:69693032
原标题:2017年崇明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补充说明
上海市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4月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