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红旗区驻点招商干部选派公告【招9人】
为加快实施开放带动主战略,积极承接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推进我区与沿海发达地区间的交流与合作,加大全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开创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从全区选派一批年轻干部到经济发达地区驻点开展招商引资工作。选派工作方案如下:
一、驻点设置
设立北京、上海、深圳3个驻点招商联络处。驻北京招商联络处原则上借助新乡市驻京联络处、北京河南商会等平台开展工作;驻上海招商联络处原则上借助新乡市驻沪联络处、河南省政府驻上海办事处、苏州、昆山河南商会等平台开展工作;驻深圳招商联络处原则上借助新乡市驻深联络处、深圳新乡商会、深圳LED联合会等平台开展工作。
二、选派名额
公开选派9名红旗区驻点招商联络处工作人员。每个驻点招商联络处选派3名工作人员(设主任1名,工作人员2名),其中科级干部不超过1名。
三、岗位职责
明确日常工作重点。1、拜访重点企业:重点拜访世界500强、国内500强、央企、上市公司、光电信息企业龙头、高新技术企业、高成长性服务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外商代表处等,完善拜访企业通信录;2、举办驻地招商引资推介会;3、搜集有效招商信息,掌握企业投资意向,建立招商引资项目信息库;4、引领意向客商回我区考察;5、签约符合我区产业政策的招商项目;6、开展产业调研,并形成调研报告;7、做好我区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目标任务
每个驻点招商联络处每年引进不少于1个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的项目。
五、考核办法
实行年度考核,每年一次。由区委组织部牵头,区监察局、区发改委、区人社局、区商务局、新东产业集聚区、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区工信局等部门参加,依据《红旗区引荐外来投资奖励办法》对项目进行统计、认定和考核。
六、经费
(一)由区财政负担的其他费用。①租房费用,每个驻点招商联络处根据工作需要,本着节俭的原则租赁一套住房;②车辆租用及运行费用,每个驻点招商联络处租用一台工作用车,车辆运行维护费用据实报销;③日常生活开支费用,每人每日伙食补助费100元;④往返车票费用,驻北京招商联络处每人每月按标准报销两次往返车票;驻上海、深圳招商联络处每人每月按标准报销一次往返车票;⑤通讯费用,每人每月补助200元。
(二)驻点招商联络处经费实行报帐制管理,每月月末由区商务局审核,并报请区财政列支,根据运行情况适时调整。
七、选派对象资格条件
(一)红旗区在编在职的科级干部以及特别、有志于招商工作的其他年轻干部。
(二)政治素质好,事业心和责任感强,有吃苦耐劳精神和敬业奉献精神。
(三)热爱招商引资工作,了解我区产业现状和发展规划,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交际能力。
(四)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八、选派程序和办法
(一)工作筹备。成立红旗区公开选派驻点招商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选派工作方案和选派干部管理考核办法等。
(二)宣传发动。发布选派方案,广泛进行宣传和发动,鼓励干部踊跃报名参加。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采取个人自愿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区公选办根据个人自愿和各单位推荐的意见,对报名者资格进行审核。
(四)面试。本次选派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