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镇远县选调事业单位人员16名公告公告【招16人】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优化县直机关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关于印发<贵州省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结合《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黔东南州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办法(暂行)的通知》(黔府发〔2013〕19号)规定和用人单位工作需要,经镇远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面向黔东南州公开遴选(选调)16名在职在编的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镇远县工作。为确保本次遴选(选调)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选调)人才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岗位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动态选调、人岗相适。
二、遴选(选调)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选调)工作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指导,笔试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面试由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商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三、遴选(选调)计划和岗位
详见《2017年镇远县部分县直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遴选(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选调)对象
1.截止报名时,在黔东南州内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及乡镇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职(岗)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
2.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黔东南州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自行聘用人员)。
3.通过公开遴选(选调)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原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不再保留。
(二)遴选(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3.须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报考人员必须是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行文到指定岗位工作的人员),具体要求以职位表为准,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5月19日;
4.具有公开选调职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身体健康,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选调):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正在接受审计机关审计的;
3.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4.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5.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参公)或事业单位人员试用期的;
7.未具备2年及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
8.镇远县内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及工作人员;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资格审查
遴选(选调)工作按照发布信息、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本次遴选(选调)考试信息发布官方网站为镇远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zygov.gov.cn/)。
(一)报名
报名统一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考务费。
报名时间:2017年5月20日至5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镇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
凡符合遴选(选调)条件的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一个岗位。有专业要求的遴选(选调)岗位以毕业证书记载的专业为准。报名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第一学历和学历)、学士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原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报考时,须出具本人同意改变身份按拟调入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管理的书面承诺书;
(5)岗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经州级及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录(聘)用到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前,有企业等单位工作经历须提供经县(市)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为连续工龄的文件依据(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提供本人身份的证明材料(经州级组织、人社部门录(聘)用审批材料《录(聘)用审批表》或《公务员登记表》、《参公登记表》,属大中专毕业生分配的,提供工作分配有关文件或转正定级审批表(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8)《镇远县2017年公开遴选(选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信息表需有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报考并盖章)原件1份。
(二)资格审查
由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供的相关报名材料是否符合遴选(选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确定为笔试与面试(专业测试)对象。凡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畅通,如因报考人员错填电话、关闭电话、更改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能参加下一环节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选调)工作全过程,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不论在哪个环节发现,随时取消报考人员遴选(选调)资格。对用人单位在公开遴选(选调)报名资格审查等环节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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