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龙江哈尔滨市党群机关及参公单位、检察系统、法院系统职位面试资格确认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7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区)、乡镇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9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6年度公检法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6〕10号)及《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7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人社发〔2017〕11号) 有关要求,现就报考哈尔滨市党群机关及参公单位、检察系统、法院系统(非捆绑)职位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现场资格确认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确认的范围
(一)参加资格确认的范围。根据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顺序确定的名次,按招考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为参加资格确认人选。
(二)考生笔试成绩需达到全省公务员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要求:
1.《黑龙江省2017年度艰苦边远地区县(区)、乡(镇)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0分;
2.《黑龙江省2017年度公检法系统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75分,且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不低于30分,申论不低于35分;
3.《黑龙江省2017年度省直和市(地)直属机关公务员录用考试招考计划》所含岗位,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与申论成绩之和不低于80分,且此两科单独成绩均不低于35分。
专业科目成绩不划定分数线,若加试专业科目的考生该科目成绩为零分,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
二、考生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与网上报名一致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及报考职位其它要求资格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需要学历认证的要提供省级以上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
2.2017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样式见附件1。以项目生身份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需提供档案保管证明,提供报到证复印件。
3.考生为社会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同意报考证明,证明样式见附件2。
4.有户籍要求的职位,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5.以高中、中专学历层次报考的考生,除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件外,还需提供教育局出具学历证明和高中、中专学籍档案复印件。
6.对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应提供劳动合同和社保记录的原件及复印件。
7.报考“项目生”职位的考生还需提供省级“项目生”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材料原件。
8.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考生还需要提供大学生退役士兵批准入伍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出具的认定证明材料原件。
9.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2017年度黑龙江省公务员考试考生承诺书》(附件3,正反面打在一张纸上),认真阅读后签字并与其他材料一起上交。
三、资格确认的有关要求
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考生应立即与用人单位取得联系(招考部门联系电话附后),并按照招考部门要求携带有关材料在指定时间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凡资格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依次进行递补。无特殊原因,未在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确认的考生,将视为主动放弃。
原标题:关于对2017年报考哈尔滨市党群机关及参公单位、检察系统、法院系统(非捆绑)职位拟进入面试考生进行资格确认的公告
2017年5月22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