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海淀区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根据《北京市各级机关2017年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现将海淀区2017年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
2017年5月25日9:00-12:00
二、地点
见附件1
三、携带材料
考生须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成绩通知书、身份证原件以及所报考职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等级、资格、资质证书原件,由各市级招录机关、区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招考简章》中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地点由招录机关电话通知,或详见招录机关网站。除上述材料外,考生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报考面向2017年应届毕业生职位的考生,须提供学生证、校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读的北京生源考生还须携带本人户口本原件);对于京外“985工程” 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校级以上 “三好学生” 、“学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学生奖学金”证书;对于2016年8月1日至2017年7月31日期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且人事行政关系在北京的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
2、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两年以上(含两年)”职位的考生,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并提供能够说明工作经历和年限的有关材料;
3、报考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最低年限为“无限制”职位的考生,如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第1条所述材料,如为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人员,须提供户口本原件(如果考生为集体户口,还需持户口本首页复印件)。
四、相关说明
如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的,可由他人代理,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上述要求的材料。如有问题,请与各招考单位联系。
原标题:海淀区2017年补充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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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5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