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汕头市健康教育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招3人】
根据《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14〕26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有关规定的通知》(汕人社〔2013〕70号)和《关于转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汕人社〔2013〕84号)等的要求,汕头市健康教育所因工作需要,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公告如下:
一、单位情况简介
汕头市健康教育所是汕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制订全市健康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卫生信息化建设及医学卫生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推广工作;开展医学科技咨询服务工作;承担组织全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其中健康教育人员1名,计算机网络管理人员1名,护士1名,详见《汕头市健康教育所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汕头市健康教育所2017年公开招聘岗位表》;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内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现役军人、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
6、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7、2014、2015、2016年经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已被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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