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富宁县民政局招聘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人员公告【招3人】
根据工作需要,经富宁县人民政府批准,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购买公共服务(非编制内)人员3名。根据《富宁县机关事业单位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办法》(富政办发〔2013〕44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自愿报名,面试测评的方法,择优录用,服从分配。
二、招聘人数
富宁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工作人员3名。
三、用工方式
由富宁县民政局与招录人员签订《富宁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人员合同书》进行聘用。
四、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富宁县籍,男性,身高1.65米以上,年龄22-35周岁。
(二)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审计、统计、计算机专业和有2年以上乡镇工作经历优先。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公道正派、品行端正,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和治安管理及刑事处罚。
(四)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五)身体健康,无其他兼职。
(六)能熟练操作电脑。
(七)热爱核对工作,讲原则,具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八)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
五、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1.时间:2017年6月15日至2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双休日除外)。
2.地点:富宁县城乡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设在县民政局二楼社会救助股,联系人及电话:潘文政,全丽红,0876—6126418,6122220)。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必须提供的材料有:本人的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工作经历证明(由原单位出具)、其他国家承认的证书及表彰文件等,以上材料均需提交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彩照2张。(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考生填写的《富宁县民政局购买公共服务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和相关材料,由县民政局核对中心对考生是否符合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并对报名人员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等进行审查,招聘工作任何一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条件均取消招聘资格。
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县核对中心签署同意进行入面试意见。经审查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不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
公开招聘面试由县民政局核对中心统一组织,时间拟定于6月26日进行(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地点在县民政局办公楼五楼。
面试内容考察考生的基本素质和招聘岗位及专业相关业务知识,具体内容根据招聘岗位作相应要求。面试总成绩100分,考生答题后,考官当场打分,当场公布成绩。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