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龙游县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招4人】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农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厅《关于开展2017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工作的通知》(浙农科发〔2017〕14号),现将龙游县2017年定向培养招生基层农技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7年报考普通高校,具有龙游县户籍,有意为基层农业事业服务,并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农林大学,院校代码:0211(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
三、招生名额与专业
龙游县共招生4名,其中植物保护专业、园艺专业、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和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各1名,本科层次,学制四年。
四、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按照“先填志愿,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普通类提前录取,招生代码:0211。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填报志愿,只能选择在第一院校志愿填报,否则志愿无效。专业志愿填报需符合招生院校定向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如遇专业服从调剂也要符合选考科目要求(见下表)。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农业局。
定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见下表(见附件)
2.体检:县农业局、县人力社保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组织考生按事业单位招聘要求进行体检。考生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县农业局即时告知考生体检结果,考生如有异议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复检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网(www.lyrlsb.gov.cn/)和龙游县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qzly.zj.gov.cn/col/col1243561/index.html)上公示3天。
4.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局会同人力社保局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并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招生院校。因考生放弃、户籍不符、体检不合格等造成计划缺额的,按缺额计划1:1比例补提供考生名单并执行相应程序直至计划满额或确无合格生源。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县农业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5.录取: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6.备案:录取结束后,招生院校将定向委培生名单抄送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学习费用
经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植物保护、园艺专业学员,在校期间的学费按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就读省内本科院校农学类专业和高职(高专)农业种养技术专业的本省户籍学生免交学费政策,所需经费由省财政负担。食品质量与安全、农林经济管理专业学生学费自理。定向培养生可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六、就业与待遇
2017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回我县乡镇农技服务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县农业局、人力社保局商乡镇确定,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合同期限为5年。合同期满,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在乡镇从事农技推广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2017年入学的定向培养生不按协议回我县定向培养单位工作的,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可咨询县农业局办公室(电话:7566706);也可咨询浙江农林大学招生办(电话:0571-63730908)。
原标题:龙游县2017年定向培养基层农技人员招生(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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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农业局
龙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6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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