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招聘公告【招1人】
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第139号令)、《江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江人社发〔2010〕57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
江门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职员(管理九级岗位)1名。
二、选聘岗位职责
(一)负责江门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平台和12315行政执法监管系统操作,处理投诉举报事项的受理、转办、回复等日常工作。
(二)负责对分流和移交的申诉、举报进行跟踪、督办、反馈、答复,督促案件在规定期限内办结。
(三)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四)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进行调查、比较、分析、公布结果。
三、选聘对象
江门市直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工作满3年的在编在岗人员(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期为2017年6月30日)。
四、选聘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纪守法,热爱消费维权事业;
(二)身体健康,年龄为45岁以下(即1972年1月1日后出生);
(三)本科学历,行政管理专业;
(四)有3年以上处理消费维权工作经历(以单位社保缴费证明、聘用(劳动)合同和单位证明等为依据);
(五)熟悉计算机操作技能,取得计算机办公软件应用模块高级操作员级(三级)证书以上;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选聘:
1.受党纪、政纪处间,或仍在处分影响期限内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曾因超生被单位依照省计生条例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决定作出三日起未满五年的;
4.历年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以下等次记录的;
5.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6.在现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7年7月10日起至7月12日止(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报名地点: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监察科(江门市蓬江区东华二路7号9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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