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广州荔湾区事业单位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招48人】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2005年第6号)、《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笔试和面试工作规范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2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3〕108号)等有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区属事业单位编制人员4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招聘岗位和范围
详见附件1《2017年荔湾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
二、应聘人员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4、非广州市区户籍人员应符合穗府〔2014〕10号文规定的广州市户口准入条件;
5、身体健康;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二)岗位条件
1、各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2017届毕业生以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的往届毕业生(已就业者除外)。“社会人员”指除应届生以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2016年6月1日后毕业的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视为应届毕业生,2016年5月31日前毕业的视为社会人员。
2、报考人员的报考学历、专业必须符合职位对应的学历层次及专业要求,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为准,若职位同时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须同时取得报考学历、专业相对应的学位。招聘专业参照附件2《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执行。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不一致的岗位。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未列入《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7版)》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招聘专业中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主要课程基本一致,且须在资格审查时提交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供审查是否符合要求。
3、报考人员的报考年龄条件按照附件1中各岗位具体要求执行。相关年龄年限的计算以2017年6月1日为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为1982年6月1日以后出生;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为1977年6月1日以后出生。
4、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生、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按网上报名、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7年7月11日(星期二)上午9:00至7月13日(星期四)17:00,共3日;
3、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http://www.hrssgz.gov.cn),按网上提示方法进行报名;
4、报名审核:笔试前不进行人工资格审查,采取系统自动审核方式,系统初审后即可参加笔试;
5、报名要求及注意事项:报名人员填写的身份证明、教育情况、工作情况、计生情况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6、每个岗位笔试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管理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或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专业技术岗位报考人数若未达开考比例,延长2天报名时间,延长报名结束后,按实际报名人数进入笔试。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