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德阳市广汉市选调及实施“团聚兴业”和“引才兴市”计划公告(53人)
为加快推进“四美广汉”建设,优化我市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经研究,决定启动2017年公开选调(选聘)暨实施“团聚兴业”和“引才兴市”计划。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人岗相适的原则,为愿意投身“四美广汉”建设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搭建平台,适量引进部分符合岗位需求的人员,进一步调整优化队伍结构,充实工作力量。
二、计划及职(岗)位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暨实施“团聚兴业”和“引才兴市”计划提供职(岗)位共计53个,其中:
(一)行政单位职位:27个(附件一);
(二)参公单位职位:7个(附件二)
(二)事业单位岗位:19个(附件三)。
三、参与对象及条件
(一)参与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市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参加公开选调(选聘);符合“团聚兴业”或“引才兴市”计划条件的市域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报考参加“团聚兴业”或“引才兴市”计划;
3.本次参与对象应当具备与职(岗)位相同的人员身份和经费供给渠道,符合顺向流动规则,连续工作时间满1年及以上(试用期满),并具备《广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选聘)职(岗)位表》(附件一、二、三)中要求的文化程度、专业和岗位条件要求;
4.年龄要求详见《广汉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选聘)职(岗)位表》(附件一、二、三),其中具有硕士研究生学位、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具有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放宽到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7年7月);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后续规定;
7.市域内报考者参与本次选调(选聘)时,需征得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广汉市乡镇工作人员报考市级部门职(岗)位的,应具有取得相应身份后在我市乡镇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可放宽至1年)。
8.经2014年8月11日后发布公告新录(聘)用的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其中通过定向考录等优惠政策新录用的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8年(含试用期);服务期限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动。
9.若某一职(岗)位有市域内人员报考,则需形成差额方可开考,若未形成差额的,则职(岗)位数递减。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自愿的原则调剂到其他职(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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