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文山州公务员考试录用(非法检系统)资格复审通告
根据《云南省2017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及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有关规定,现将文山州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非法检系统)资格复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是2017年6月15日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公布的报考文山州岗位的首批资格复审人员,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7月11日,9:00-12: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文山州政务服务中心2楼大厅1—4号窗口(文山市华龙北路2号,文山城区5、8、14路公交车终点站)。
四、资格复审程序
(一)资格复审需提供哪些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需打印一式二份,审核后一份报考人员持有,一份留存审核单位)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请将所有提交审核的材料复印一份交审核单位留存。
资格复审时仍为事业、国有企业单位人员的,必须出具“同意报考证明”(特别提醒:服务期满已到企事业单位就职的服务基层四项目人员,在资格复审时属于事业、国有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现单位的“同意报考证明”及县级各项目主管部门开具的服务时间证明;服务期未满仍在聘或服务期满续聘在原单位的四项目人员,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各项目主管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资格复审时尚未拿到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2017年毕业生中,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可持就业推荐表和学历获取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其他教育序列的毕业生可持学历获取书作为其学历的证明材料,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原件的审验放在考察阶段。
留学回国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相关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学历认证地点为:云南省留学服务中心。
笔试加分人员需提供加分证明。
出现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的岗位,从报考该岗位的笔试最低控制线之上人员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具体所需证明材料请考生对照《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云南省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及常见问题解答》。相关文件可从以下网址下载:
云南省公务员考试专题信息网(gwyks.ynhrss.gov.cn)
(二)审核原则
资格复审是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进一步核对(主要是对报考人员报名填报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的一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对)的过程。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须对是否参加面试及后续考录过程进行签字确认。签字确认的人员,若出现放弃面试、放弃体检、放弃考察、放弃录用资格等行为,视为故意扰乱报名秩序、浪费考录资源,将依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复审时出现放弃或不合格人员的岗位,按进入资格复审环节人员须具备的条件进行递补,递补2批次后仍未达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岗位,不再递补,按实际合格人数面试。
递补人员名单和递补相关事宜于2017年7月13日在文山政务网(http://www.ynws.gov.cn/)和文山人社网(http://www.ynwsrs.gov.cn)进行通告,因考生报名所留电话更改等原因致使无法联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相关说明
1.资格复审工作由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具体负责。届时将组织相关人员严格开展资格复审工作。
2.对资格复审不合格、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等情形的报考人员,将对照《云南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报考诚信承诺书》进行认定和处罚。
3.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电话: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0876-2143040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0876-2135009
文山州人民法院 0876-2199010
文山州人民检察院 0876-2120292
原标题:关于文山州2017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非法检系统)资格复审工作的通告
中共文山州委组织部 文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7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