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疆和田地区鼓励地县乡国家公职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公告
为全面推进村党组织书记队伍职业化建设,打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组织基础。根据和田地区《关于加强村党支部书记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经地委研究同意,现将地县乡公职人员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派对象、任期、条件及程序
(一)选派对象
地县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退休干部,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和“天池计划”人员。
(二)选派任期
凡到村任职的国家公职人员,原则上任期3年,与县市组织部门签订聘用合同,每个聘期1年,期满考核定等称职以上等次的续聘。
(三)选派条件
1.中共正式党员。
2.政治素质过硬,面对大是大非立场坚定、旗帜鲜明,面对“三股势力”敢于斗争、敢于牺牲,在关键时刻、危急关头、重大突发事件中冲得上、不退缩、敢亮剑。
3.在维护社会稳定、建强基层组织、做好群众工作、发展农村经济、推进脱贫攻坚等方面思路清、作风硬、能力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
4.具备开展工作所需的“双语”能力和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
(四)选派程序
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的方式,经地县两级组织部门考察合格,由乡镇党委研究任命,并报地县组织部门备案。
自荐、推荐和举荐工作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开始,7月25日结束;组织考察工作8月中旬结束,8月底前任命上岗。
个人自荐需向地县组织部门提交自荐信;组织推荐需由国家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向地县组织部门提交推荐函;群众举荐需由国家公职人员所在村(社区)10名以上群众向地县组织部门提交联名举荐信。
二、激励及管理措施
(一)激励
1.到村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国家公职人员,全部纳入后备干部队伍予以关注培养,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保留职级待遇,保留工资关系。
2.国家公职人员到村任职期间,由各县市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同等享受“访惠聚”驻村工作队月生活补贴。
3.对聘期内表现、实绩突出,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规定,经组织考察认定,半年或一年即可提拔一个职级。
4.鼓励退休干部到村任党组织书记,对1个聘期内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上调一级的工资标准,连续3年每月进行奖励;对2个聘期内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连续6年每月进行奖励,以此类推。
5.对企业职工、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及“天池计划”人员任村党组织书记的,连续3年考核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定向招录为公务员或解决事业编制。
6.地区选派到村任党组织书记的干部,享受职务职级并行政策。
7.选拔任用副科级以上干部,有担任村支部书记工作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先选拔。
8.实行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奖励制度,任职村年经营性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同比增收超过20%的,超出部分的40%用于奖励村干部,其中50%奖励村级党组织书记。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