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南新安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0人】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人才队伍建设,满足部分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并报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同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50名。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及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招聘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法,为我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县纪委监察局的监督下,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A类:县直事业单位招聘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9名,对象是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相关学历和专业的毕业生(根据各用人单位不同需求设定)。
B类:乡镇事业单位招聘财政全供事业编制工作人员21名,对象是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除报考乡镇财政所岗位要求具备相关专业外,其余岗位不限专业。
四、招聘计划及专业
具体岗位类别详见《新安县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五、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报考管理岗位的考生龄需在30周岁以下(1987年6月30日后出生,不含6月30日),报考专业技术岗位的考生年龄需在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后出生,不含6月30日);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服刑、劳动教养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
3、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5年内不得参加本省内各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4、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5、其他不符合聘用资格条件的。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