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海南省五指山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31人)带编制
一、招聘岗位
计划招聘31人。具体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见附表《五指山市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人员。不接受我市在编在岗人员报考。其他市县在编在岗人员报考的,须经所在单位和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后方可报名。
三、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无犯罪记录;
(四)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五)学历要求:国家承认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岗位要求的相关专业;
(六)年龄要求:满18周岁以上(1999年8月7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7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公告时间
2017年7月18日至2017年7月31日(10个工作日)。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5个工作日)
(二)报名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人力资源管理岗(五指山市理文路1号人力资源市场三楼)。联系电话:0898-31879169
(三)报名初审提交的材料: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打印),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本复印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底一寸彩色相片3张(用铅笔在相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以上证件材料原件在考察阶段须提交。报考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报名。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研究生),如还没取得毕业证的,需由出具有本人相片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毕业证明;海南省户籍及五指山户籍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迁入。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考生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信息。因不符合岗位要求导致未通过资格复审的,其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应聘人员所提供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报名审核根据报考条件和招聘职位所要求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身份核实确认。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将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招聘岗位名额与应聘该岗位符合条件的人数达到1:3比例的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比例的,则相应递减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报考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在补充公告3天内可重新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逾期未改报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六、考试
(一)笔试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
2.考试内容:笔试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
3.笔试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成绩整体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根据笔试成绩和招聘岗位数,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1:3比例由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考生确定;因考生放弃面试的空额,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如按比例进入面试的考生出现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参加面试。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分数高低排名;如笔试和面试分数相同则进行笔试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名。
(二)面试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相关专家组成。
(三)考试成绩: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
综合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综合成绩相同的以笔试分数高低排名;笔试和面试分数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排名。
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详见准考证),将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发布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岗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的人选。如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按考试综合成绩从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考察工作参照公务员考察标准进行。考察前拟考察对象须向招聘领导小组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学历证书查询结果,准考证、报名表及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报考限黎族、苗族岗位的考生,需提供户口所在地民宗委(局)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已结婚的需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报考定向岗位的“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计划教师”、“三支一扶”、“中西部计划大学生志愿者”等人员,须提供省直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证书。招聘领导小组对考察人选进行严格的资格复审,并确定拟考察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将取消考察资格。未能提供材料的,取消考察资格,属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应届毕业研究生)的,毕业证原件可以延长到聘用前提交,如聘用前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报考人员提供的证件材料经审核后,均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八、聘用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对象,在五指山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者为拟聘用对象,报市政府批准后,列入五指山市财政全额预算事业编制管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在同等条件下,属我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子女优先聘用。
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时间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我市的最低服务年限5年(含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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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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