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公告【招10人】
为充实我镇干部队伍,进一步优化属下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结构,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10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和范围
(一)招聘单位
我镇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挂水务管理所牌子)、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挂文化体育服务中心、市政管理所牌子)、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政务服务中心(挂劳动和社会服务中心牌子)、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来穗人员和出租屋服务管理中心、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二)招聘对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三)招聘职位:具体见《广州市从化区鳌头镇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6.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
7.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报考时须同时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 号)的《广州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中第六条规定的准入条件。
(二)资格条件
1.学历和年龄条件
应聘人员需具备招聘职位表规定的学历条件。年龄限35周岁以下(招聘条件中所涉及的年龄计算以2017年7月31日为界,如年龄35周岁以下的考生须于1981年7月31日以后出生。)。
2.各职位的具体条件
本次招聘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专业技术资格等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职位表》。工作经历年限计算截止至2017年7月31日。报考人员的工作经历以毕业后参加工作,单位所缴纳的社保记录为准;应聘人员原为未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国有单位工作人员或者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的,其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可由原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和社保记录清单证实。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应聘人员须为国内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即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持有效暂缓就业协议书的往届毕业生(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显示已就业者除外),社会人员是指除应届毕业生外的符合招聘公告中所规定条件的其他人员。
拟聘用的人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