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2017年下半年公开招录公务员205人公告
一、招录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录对象: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和符合职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其他人员必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责任由本人自负。
招录对象中“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是指截至2017年8月17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报考人员累计在基层工作的时间已满两周年。基层工作经历指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即具有在县(市、区)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的经历,以及在各级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其他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招录对象中“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截至2017年8月17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在川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社工人才百人计划”等五项目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年龄在18—35周岁(1981年8月17日至1999年8月17日期间出生),2018年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即1976年8月17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17日(本次公招报名第一日)。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8.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招录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内的);
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5.现役军人。
6.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人员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录单位及名额
招录职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见《2017年下半年德阳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职位情况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为2017年8月17日至8月22日8:00,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资格审查工作由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及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招全过程,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职位要求情形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