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州天柱县市政综合执法大队2014年公开遴选10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干部选拔机制,拓宽用人渠道,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增强干部活力,根据州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干部调配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东南组通〔2010〕109号)和《天柱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天府办发〔2013〕49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全县县级及以下各机关单位(含参照管理法管理事业单位)公开遴选10名工作人员到天柱县市政综合执法大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具体职位见《天柱县市政综合执法大队2014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职位表》)。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一定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天柱县市政综合执法大队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一)本次遴选工作在天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局的监督指导下进行。
(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具体负责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遴选计划共10名。其中办公室2人,城管中队5人,市政设施管理站1人,环境卫生管理站2人。
(二)遴选职位
详见《天柱县市政综合执法大队2014年公开遴选部分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本县县级及以下各机关(含参照管理法管理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根据回避有关规定,夫妻双方不能同时报名遴选同一个单位;夫妻一方为遴选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另一方也不能报名参加遴选考试。
报考人员应具备公务员身份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4.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1968年5月19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报考专业见职位表)和遴选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10〕18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
7.符合遴选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8.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①近3年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②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③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④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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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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