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永顺县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公告【招20人】
为了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促使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充实乡镇基层领导班子工作力量,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中办发〔2004〕1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3〕8号)等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拔一批乡科级领导干部。现将有关事项简介如下:
一、选拔的名额及职位
此次拟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20名,具体职位为:乡镇副职10名,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4名,乡镇司法所长6名。
二、选拔范围
县内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州属在永单位)从事管理或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公开选拔。
三、选拔条件
报考人员除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事业心责任感强,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工作年限不足三年的以实际年限计算);
(三)身体健康;
(四)符合各选拔职位的任职资格条件(见附表)。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一)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三)处于党纪、政纪处分规定的提拔使用限制期内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五)其他不宜报考的。
年龄、任职及工作年限和各种证件计算时间截止2017年8月31日。
四、选拔程序
(一)组织报名。报名时间:8月21日至8月27日。报名地点:永顺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组,以下简称县公选办)。报名者每人只可选报一个职位。报名者须按要求填写《全州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全州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资历评价量化评分表》各一份,提供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及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材料(内容包括个人简介、任职情况、工作经历、现实表现、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获县级以上综合性奖励证书等。
(二)资格审查。县公选办按照选拔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笔试准考证。每类职位报考对象经初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选拔职数的比例一般应达到10:1方可开考。对于初步资格审查合格人数达不到比例的职位是否开考由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或州公选协调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比例,但不得低于7:1,或核减选拔计划。不开考职位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但需符合改报职位的有关条件。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
(三)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拟于9月上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确定)。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实行全州统一发布公告、统一规范程序、统一组织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笔试和面试)、统一组织评卷和统一公布结果。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以《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专业科目考试内容包括选拔职位所要求的业务知识和相关的政策法规等。公共科目卷和专业科目卷的总分各为100分,全州统一阅卷计分后,分别按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笔试总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四)资历评价。对参加笔试者开展资历评价,形成资历评价分数。资历评价满分100分,资历评价体系设置学历学位、任职资历、工作经历、基层经历、年度考核、奖励表彰等6个方面指标。资历评价分数占综合成绩的20%。
笔试成绩与资历评价分数分别按40%和20%折算分值之和(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排位,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得分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进行排序。笔试成绩与资历评价分数书面通知本人,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资历评价分数向社会公布。
(五)面试。面试拟于9月下旬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主要测试在笔试中不易测试的有关能力和素质,总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由面试评委组负责考试和评分,评委组设评委7名。同一职位的面试一般由同一面试小组负责考试和评分。评委组实行回避制度和异地交流制度。面试成绩当场通知本人,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开。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
(六)考察。面试结束后,笔试成绩、资历评价分数、面试成绩分别按照40%、20%、40%的比例折算成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选拔职位人数与考察人数1:3的比例,从综合成绩的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并将确定的考察人选名单和综合成绩向社会公布。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进行排序。10月上旬,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七)体检。考察结束后,对符合干部选拔任用条件的,按选拔职位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由县公选办按照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分别组织体检;报考乡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职位的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参照专职武装干事专项招考体检标准执行,同时须进行体能测试。如某一职位体检对象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相应的同一职位考察人选中递补,递补不超过2次。对经过严格考察,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可以放弃该职位选拔。
(八)研究审批。体检结束后,各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或州委组织部提出拟任人选,按干部管理权限和任免程序呈报审批。选拔结果向社会公布。
被选拔任职的非选举制人选,到岗到位后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胜任者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正式调动和任职手续;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不适用试用期制的干部,任职一年后经考核不胜任的,提出免职意见。
五、本简章由县公选办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7年永顺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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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永顺县乡科级领导干部公开选拔职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
2.2017年全州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
3.2017年全州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干部个人资历评价量化评分表
永顺县公开选拔乡科级领导
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16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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