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河北兴隆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52人】
根据承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承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承人社字[2011]87号)文件精神,结合县直和乡镇2017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按照承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核准的编制使用计划,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为确保招聘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方式,择优选拔公开招聘。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统一招聘方式。按照指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年龄在18-35周岁(1982年9月1日至1999年8月31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招聘岗位条件和人数
具体招聘岗位条件根据《兴隆县2017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规定的要求确定。统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受户籍和专业限制;配偶为兴隆县户籍的考生不受户籍限制,但需提供相关婚姻状况证明;有户籍限制的必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具有规定区域内户口且目前户口仍在规定区域内(含考入高校因户口迁出至今仍未迁回的毕业生,须有当地原迁出派出所出具证明)。特设招聘岗位指承德户籍,在承德市范围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四项人员。
本次招聘人数:52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7年8月25日-2017年8月29日通过承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网、兴隆县政府网(http://www.hbxl.gov.cn)、兴隆县电视台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特设岗位报名时间为8月30日-8月31日;其他岗位报名时间为9月1日-9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兴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县政府一楼,联系电话:0314-5052802)。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填写《兴隆县事业单位2017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及缴费。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5、竞争比例:招聘人数与岗位报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1:3,报名人数达不到竞争比例的,取消该岗位招聘,通知报考人员改报一次其他岗位。特设招聘岗位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特设招聘岗位在规定报名截止时间无人报考的,非服务基层四项人员可以报考,设定开考比例,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三)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1)笔试将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阅卷。
(2)笔试采取闭卷答题方式。
(3)笔试内容:《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满分100分。
(4)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为9月15日8:30—17:00。
(5)笔试时间:9月16日上午8:00—12:00。《职业能力测验》(8:00-9:30);《公共基础知识》(10:00-12:00)。
(6)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考试地点、考场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7)笔试地点及其他注意事项将在准考证中明确。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