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法院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告
一、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4年5月27日-29日(期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2、地点: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办公楼主楼202室(海南省海口市龙昆南路123号)。
二、资格复审的对象
资格复审的对象根据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底的顺序和招考职位的职数,在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比例确定。招考职位的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招考职位的职数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司法警察职位,按该职位的职数1:5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考生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招考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其参加面试的资格(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没有通过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体能测试资格),并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三、资格复审的内容
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1份,审核原件后收取复印件:
1、《海南省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往届毕业生需提供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的查询结果;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3、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4、法官(后备)职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3年通过司法考试,尚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应提供加盖省级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印章确认的司法考试成绩单)。
5、财务管理员职位要求的会计职称证书。
6、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少数民族市县法院职位和职位要求少数民族的,须提供其户口所在县(市)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7、职位要求工作经历的,应按照《2014年海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第6、7、8、9条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8、职位要求海南省户籍(含海南生源),须提供户口本等证明。
9、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须提供《考试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10、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四、资格复审的其他事项
1、考生未通过资格复审,或提供材料不全、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其参加面试(或体能测试)资格;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或体能测试)资格。
2、考生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被委托人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考生的书面委托书及资格复审所要求提供的各类材料。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必须本人亲自参加资格复审,进行身高测量。
3、考生如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必须提供本人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书面申请材料;一时不能提供原件的,可先传真后寄原件;因故确实不能提供传真及书面材料的,可采取发送短信的方式进行说明。
4、报考法官(后备)、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等)、审判辅助人员(执行员)职位的考生,需在资格复审时,在亚伟、拼音(常用的搜狗拼音、微软拼音、QQ拼音、紫光拼音)、五笔(常用的极 品五笔、极点五笔、陈桥五笔、搜狗五笔)输入法中,选择确认其中一种作为本人专业加试时使用的输入法。
咨询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
咨询电话:0898-66962068。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