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务员面试入围人选资格复审的通知
一、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
根据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和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职数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招考职位职数为9人(含9人)以下的,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确定为面试人选的,须通过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参加面试资格,并在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中,按笔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需提供的材料
(一)准考证、考试报名表。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准予毕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并签名)。
(四)户口本原件及个人信息部分复印件(属于集体户的考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相片在2014年3月8日前已为海南户籍的证明;属于海南生源的考生,须提供由海南省考试局出具参加高考录取时户口所在地属海南省的证明)。
(五)在职公务员(参公管理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六)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考试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七)报考少数民族市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提供原户口所在市县民宗委出具的少数民族证明材料。
(八)报考职位有基层工作经历要求的,提供社保清单。
报考人员因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可书面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报考人员的书面委托书。提供材料不全或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
三、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请携带上述材料于2014年6月5日前到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口市城西路18号)506、507室进行资格审查。无故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送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联系电话:66969053、66969041、66969048。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5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