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东城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选调干部公告【招30人】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编制空缺情况,按照公务员法及有关规定,东城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决定开展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备案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行政编制单位工作人员,公开选调副主任科员及以下干部30名。
选调职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比例相应核减后确定选调人数。
二、岗位设置
(一)东城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干部(14名)
1.综合文秘岗(4名)
2.执纪监督岗(4名)
3.执纪审查岗(6名)
(二)东城区纪委区监委派驻机构(16名)
不设具体岗位,统一比选,择优选调。
三、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信念坚定、敢于担当、清正廉洁;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勤奋敬业,作风优良;
2.在现单位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职务;
3.科员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副主任科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4.科员要求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副主任科员要求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公务员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及以上;
6.具有2年(含)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
7.熟悉经济、金融、审计、财会、法律、组织人事等业务,或具有纪检监察、政法机关及其他党务、行政部门工作经历;
8.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
9.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具体条件;
10.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含)。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尚在任职试用期内的;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正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3.重要公务未处理完毕,且须本人继续处理的;
4.曾受过党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1.报名方式
本次选调采取个人自荐的报名方式,报名人员经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通过电子邮箱进行报名,填写《东城区纪委区监委机关、派驻机构2017年公开选调干部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1),发送至电子邮箱dcqjwgbs@163.com;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报名表》(通过传真方式发送)。
2.报名时间
2017年9月5日9:00至2017年9月18日17:00。
3.资格初审
东城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在收到报名邮件及传真件后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将通过邮件回复“报名”,请报名者及时确认,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要求及格式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dcqjwgbs@163.com。
(二)考试测评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综合评价,按照4:4:2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1.笔试(初步定于9月底,具体通知请关注东城区纪检监察网)
重点考察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写作能力等综合素质。笔试当天凭本人身份证进入考场。
一般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东城区纪检监察网发布笔试成绩。
2.资格审查(具体通知请关注东城区纪检监察网)
进入面试人员需提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请按照通知要求,持以下资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
(2)《报名表》版1份,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3)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复印件1份;
(4)表彰奖励复印件(或证明)1份,加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5)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6)本人近三年工作业绩报告(1500字左右),加盖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