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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北沧州海兴乡镇卫生院、乡镇小学招聘工作人员13人公告

 根据《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关于印发〈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乡镇卫生院、乡镇小学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现有空缺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3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根据招聘计划,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招聘方式。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数量、岗位和条件

  (一)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单位2个,招聘工作人员13名。各招聘单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海兴县2017年乡镇卫生院、乡镇小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1),应聘人员可以通过海兴政务网查询。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按《岗位条件表》要求确定。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需经认证)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也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凡涉及到年龄、工作时间、户籍等需要确定时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11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组织报名

  1、现场报名时间: 2017年9月18日8:30至9月19日下午17:00。

  2、报名地点:海兴县青少年活动中心一楼大厅。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可登录海兴县政务网(http://www.haixing.gov.cn)下载《海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持近期1寸同版蓝色正面免冠照片6张并携带按照招聘岗位条件要求能够证明自己资格条件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需有带公安厅户口专用章的首页、本人页)、毕业证、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到现场报名,经现场初审合格者,交纳报名考试费100元。

  报考要求全日制普通类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岗位的考生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按沧州辖区生源地报考的考生需提供中学毕业证(高中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提供高中毕业证、初中通过“3+2”模式升入全日制普通高校的提供初中毕业证)。

  报名过程中相关专业资格的审查由县卫计局、县教育局负责,学历等条件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

  4、准考证发放:报名合格人员按照海兴县政务网发布的领取时间和地点准时领取笔试准考证。

  5、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和招聘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并通知报考该岗位人员。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一次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

  (二)笔试

  报考统一招聘综合类岗位(乡镇卫生院会计岗位)的考生参加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笔试;报考统一招聘医学类岗位的考生参加统一招聘医学类专业科目笔试。报考统一招聘教育类岗位的考生参加统一招聘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

  统一招聘综合类科目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统一招聘医学类科目笔试内容为《医学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统一招聘教育类科目笔试内容为《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满分100分,占总成绩的50%。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结果在海兴县政务网上公布。

  本次笔试与海兴县2017年第二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同时进行。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者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三)面试

  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综合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综合素质和通用能力。

  医学类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面试内容为专业知识、技能和综合素质。

  教育类岗位面试采取分专业说课的方式。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实施。面试结果在海兴县政务网上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如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末位出现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高者的办法确定排名顺序。在此后的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

  (四)资格复审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计划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教育局、卫计局对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复审所需材料除现场报名时资格审查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个人档案、就业通知书。学历审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把关,教师资格审查由县教育局负责,乡镇卫生院岗位执业资格审查由县卫计局负责。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海兴县政务网公布。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组织。体检前一天确定体检医院。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可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体检标准)。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事业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招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

  (七)公示

  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在海兴县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七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八)聘用

  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递补方法同资格复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乡镇小学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考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选择聘用岗位,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选择岗位,面试成绩仍然相同的,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选择聘用岗位的顺序。选定岗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乡镇卫生院的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先由县卫计局制定分配方案报县政府同意,再办理聘用手续。

  (九)待遇

  聘用人员纳入人事计划和编制内管理,工资待遇按国家现行相应标准执行。

  五、有关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参加招聘人员如有就业经历,聘用前与原单位引发劳资、合同纠纷,在规定时间内不能解决的,取消聘用资格。

  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6621178

  海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7年9月11日

附件1:海兴县2017年乡镇卫生院、乡镇小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xls

附件2:海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doc

来源:http://www.haixing.gov.cn/article.asp?id=3180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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