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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河南光山县事业单位招聘公告【招62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 (人社部规〔2016〕3号)、《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经研究,并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批准,2017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符合招聘岗位年龄条件的要求。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9月12日(本公告的“以上”或“以下”均含本级,下同);

4、户籍要求。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光山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在光山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干部(未在光山县就业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未在光山县就业的)不受户籍限制;

5、符合招聘岗位学历的要求;

6、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报考岗位条件详见附件1:光山县201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和本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2、本县及县外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

3、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县及县外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包括:特岗教师、订单定向毕业生等;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和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6、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7、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

8、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9、不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相关政策规定回避要求的;

10、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17年9月22日至9月24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3:00—6:00。

2、报名地点:光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办公楼院内(光山县东城牌坊路桂花城对面)。

(二)报名方法及要求

1、报名办法。报名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相关材料及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地点现场填写《光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缴纳考务费30元。

相关材料包括:

(1)应届毕业生暂未发报到证的,提供院校就业处出具的是否应届毕业生及学历、学位、专业证明或就业推荐书,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须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报考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按要求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导游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有户籍限制的还须按要求提交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能居民身份证确认的不需提交户口簿)。报考岗位要求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党组织关系所在地党组织出具的是否党员证明。

(3)光山县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报考,需提供属地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书面证明。

(4)符合条件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手续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2、报考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考,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参加考试时使用的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拟招聘岗位专业要求将参照教高[2012]9号、教职成〔2015〕10号、教学厅函[2011]15号等规定执行。

3、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应达到3: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本岗位不再招聘,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费用。

4、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于2017年10月12日(正常上班时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票据到县人社局五楼会议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笔试准考证》应妥善保管,笔试、面试、体检时,须持本人《笔试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方能参加。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共同进行并在《光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查意见。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含试用期)的全过程。应聘者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应聘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合以及在招聘过程中弄虚作假违反招聘纪律规定的,将取消进入下一应聘程序的资格,进入试用期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招聘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按公告、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会同相关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1、笔试时间:2017年10月15日上午(具体时间安排详见笔试准考证)。

2、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政治、法律、管理、公文写作、时事政治、事业单位相关知识等内容)一科,满分为100分。

4、加分规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以下人员实施加分:在光山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未在光山就业的)、服务西部建设、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未在光山就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和预征大学生士兵等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在笔试原始成绩基础上加10分,符合多个加分条件者,只享受一次加分。其中:退役大学生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再加2分。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者,须在2017年9月28日下午17:00以前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提交相关证书、证明,逾期未提交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考生自负。

预征大学生士兵是指信阳辖区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民办普通高等和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往届毕业生,以及常住户口在我县或国家从我县统招的光山生源大学生,男性要求23周岁以下专科毕业生和24周岁以下本科毕业生,女性要求22周岁以下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年龄计算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报名时在报名表上填写同意参加应征入伍,在报名结束后,由县征兵办统一组织体检政审,对合格人员发放《预征入伍通知书》,作为先期预征对象。预征大学生士兵参加公开招聘笔试后,凭《预征入伍通知书》给予笔试加分,享受加分奖励后拒绝入伍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应征入伍后,保留工作岗位和有关工资待遇,服役年限计入工龄,退役后回原单位工作。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公示。

笔试成绩=笔试原始成绩+政策性加分。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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