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西桂林市县区事业单位直接面试“三支一扶”招聘公告【招8人】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在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通知》(桂人社函〔2014〕20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中共桂林市委组织部、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市人社发〔2012〕80号)精神,现决定组织实施桂林市县区事业单位2017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工作。共8 个职位计划招聘8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备应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职位所需要的其他聘用条件详见《桂林市县区事业单位2017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职位计划表》(附件1);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4、其他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七)其他:
1.本次招聘条件中凡涉及时间段的计算,均以2017年9月30日为界。
2.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9月30日至1999年9月30日期间出生)。
3.国家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报考,须先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取得单位及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后,方能报考,并在报名资格审查时提供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否则不予参加面试。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 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桂林市县区事业单位2017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工作,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本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9月15日至9月25日。
报名时间:2017年9月27日—28日,每天上午9:00—11:50分,下午15:10分—17:30分。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详见《桂林市县区事业单位2017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职位计划表》
凡符合招聘职位报考条件要求的报考人员,现场填写《桂林市县区事业单位2017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贴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报名时,报考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通过资格审查后交复印件一份。每个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现场报名原则上要求报考人员本人到场,如本人确有原因不能到场,可书面委托报名。受委托人提供报考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和符合报考职位招聘条件相关材料原件的,视为报考人员委托受委托人报名并承担责任。
(二)资格审查
有招聘计划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指定专人,现场按照本《公告》的规定和《桂林市县区事业单位2017年直接面试公开招聘“三支一扶”服务期满人员职位计划表》公布的招聘职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考,不同意报考的要说明理由,并当面反馈给报考人员。
报考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岗位的招聘条件,凡是不符合报考条件,仍提供虚假信息报名参加面试的,一经核实,取消报考资格,责任由报考人员承担。
现场报名与资格审查同时进行,有招聘计划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报考人员资格确认后,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统一格式(电子表格)制作报考人员名册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三)缴交面试费
通过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需现场缴交面试费50元。未能按时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一)面试人员的确定
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均可直接进入面试程序。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低于1:3,又确需补缺的,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提出书面意见报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确定是否开考并备案;经过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招聘条件的报考人员达40人以上的,面试时需拆分为2个以上考场,在面试当天当场组织报考人员抽签确定考场,报考人员按其抽签确定的考场进行面试。参加拆分考场面试职位的报考人员,每个考场的前3名需进行第二轮面试。以第二轮面试成绩结果确定该职位排序。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要按面试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面试。未能按时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面试的组织实施
面试工作由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组织实施,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 面试的形式、时间、地点
面试形式采取公共面试形式,即结构化面试的形式。
公共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报考人员在参加面试时,必须携带面试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缺一不可。
(四)面试成绩公布
面试成绩满分分值为100分,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6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按1:1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面试合格成绩需达70分,方能进入考察程序。相同职位招聘数末位出现两人以上成绩并列时,以加试的形式及结果重新确定排序。面试成绩在当天面试结束后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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