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广西贵港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1199名】
为做好我市事业单位补充人员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关于印发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县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人社发[2014]20号)、《关于开展2014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桂教人[2014]33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4年7月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119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公开笔试面试招聘1122名(含特教8名),公开面试招聘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岗位77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符合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学历、学位条件。
(五)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和其他相应条件:
1、18周岁以上,男45周岁以下(1969年8月31日至199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女40周岁以下(1974年8月31日至1996年8月31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2、代课人员特设岗位。仅限于现贵港市辖区内户籍2002年9月4日前(即桂政办发〔2002〕137号文件发文前)经贵港市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且符合政策规定的、2014年6月10日止未达到国家规定法定退休年龄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
3、“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特设岗位。仅限于在贵港市辖区内服务期满2周年的“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
4、免笔试直接面试考核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须获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各岗位招聘条件,详见《2014年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六)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规定期限内不得报考的人员。
5、被辞退未满5年的公职人员。
6、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和聘用的人员。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处罚处分截止日期为2014年6月10日,其他涉及资格条件的时间计算,除有明确规定的外,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31日。
二、招聘的范围和对象
(一)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
(二)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中师)学历的报考人员,应届毕业生限生源地必须为贵港市(含县市区)或2014年6月3日(含)招聘公告发布前常住户籍为贵港市(含县市区)的人员。
(三)面向代课人员招聘的特设岗位,按代课人员户籍所在县市区报考,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备案的所在县市区报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1、报名时间:2014年6月11-16日(除周六、周日外)。(上午8:30—11:30;下午15:30-17:30)
2、报名地点:
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人员到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人员到市人社局二楼会议室办理有关报名手续。报名工作由市、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共同组织。
(三)报名手续
1、提交材料
(1)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
(2)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含中师)的报考人员凭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报名(生源地为本市的应届毕业生,户口未转回本市的,需出具入学前转出地派出所证明)。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必须提供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4)面试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报名。
(5)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有关证件。
(6)2014年应届毕业生暂时不能提供毕业证的,可先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其他有效证明)。
(7)国外、境外的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国家有关机构认证的有效证明。
以上材料要求提供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一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4张。
2、填写报名登记表
通过资格初审后,报考人员填写《贵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一式二份。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与实际不符或弄虚作假影响招聘考试聘用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方式和时间
各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依据本公告规定及设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出是否同意报考的意见。报考岗位专业的审核参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专业目录和公务员考试分类指导专业目录。对符合报考条件的,招聘单位不得拒绝报考;报名结束后不得再进行资料修改。报考人员每人只能报考一个岗位,若多报岗位,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6月11-17日。
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的资格和加分项目在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公示3天,同时将报考人员《报名表》及花名册(含电子表格)送市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汇总后,报送市人社部门。
4、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政府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笔试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两科共100元。报名费不再收取。
5、招聘人员岗位的开考比例原则上不能少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要求的岗位,确因需要在当年补缺的紧缺专业岗位,由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报名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县市区先报县市区组织人社部门汇总审核)报市组织人社部门核准。不同意调整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的,应给原报名考生2个工作日的时间进行调整报名。
(四)领取《准考证》
报考人员凭身份证、报名缴费收据,在考试前3天内领取准考证。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到报考单位领取,报考县市区事业单位的到县市区人社部门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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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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