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广东潮州市饶平县社区矫正人员报告须知
根据有关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法院判决或裁定(管制、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带齐材料到我县社区矫正机构报告。社区矫正人员报告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起诉书;
2、 刑事判决书(裁定书);
3、 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
4、 社区矫正告知书;
5、 矫正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一张;
6、 矫正人员及其家属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7、 担保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 每名社区矫正人员购买监控手机
原标题:饶平县社区矫正人员报告须知
饶平县司法局
2017年8月1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