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四川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考调公告【招23人】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拓宽选人用人渠道,充实人才队伍力量,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公开考调23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考调单位和名额
本次考调单位为长宁县公安局等7个单位,考调名额共23名。具体岗位详见《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考调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考调对象和范围
四川省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岗)工作人员,并且完全符合《岗位表》和本公告其它要求的人员。其中,年龄、工作经历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本次考调报名第一日(即2017年9月26日)止。
(二)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心健康;
4.近5年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具备本公告中《岗位表》要求的条件和资格。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审计,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和《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四条所列应当予以回避情形的。
4.尚处于试用期的。
5.事业单位新招聘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未满最低服务期的;新录用公务员未满最低服务期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工作未满服务期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法律、法规和现行人事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报名、资格审查及缴费
本次公开考调的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现场报名与报考资格审查同步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9月26日至9月30日工作时间内;报名地点为长宁县就业和社会服务中心(古典尚城小区斜对面(乘4路公交车到竹韵和居站下车往古典尚城小区方向直行100米慈竹路23号))3楼310办公室。
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需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考调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每人限报1个岗位。
2.填报信息。报考者下载并如实准确填写《长宁县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第二次公开考调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人社局负责进行,资格审查贯穿考调全过程,在考调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考调资格一律无效,并且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在上述报名时间内,报考者带上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1.含近期免冠证件照片的《报名信息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所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1份。其中,县外报考人员还须经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单位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并盖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相对应复印件1份;
3.公务员(参公人员)须提供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其他与报名资格相关的材料原件,以及对应复印件1份;
(三)缴费
缴费采取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考生经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缴纳笔试考务费100元。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