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永善县公务员调任16人公告公告【招16人】
为拓宽选人渠道,优化全县公务员干部队伍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云组发〔2016〕16号)规定和《关于做好昭通市2017年公务员集中调任工作的通知》(昭组通〔2017〕69号)精神,经县委研究同意,决定公开调任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调任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坚持德才兼备与人岗相适,坚持民主集中制与依法办事,坚持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
二、公开调任范围及计划数
(一)调任范围
全县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从事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在上述单位工勤技能岗位的工作人员(含聘用到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工勤人员)不在调任范围。
(二)调任岗位及计划数
本次调任职位共16个,详见2017年永善县公开调任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三、调任资格条件
报名人员除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云南省公务员调任办法(试行)》要求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
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调任县乡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在县级及以下事业单位担任八级及以上管理岗位领导职务,且任职满2年以上。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调任县乡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为县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县管干部。上述人员需任职满2年以上。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调任县乡机关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或者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上述人员一般应当同时具备管理工作经历2年以上。
管理工作经历主要是指:具有县直部门、乡镇直属机构副股所级及以上职务任职经历;乡镇及以上的校长、副校长、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教导主任等职务任职经历,村级完小校长、党组织书记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调任;乡镇及以上医院的院长、副院长、党组织书记、副书记等职务任职经历。
(二)具备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至公开调任职务累计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