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长顺县遴选公告【招20人】
为优化长顺县县直单位工作人员队伍结构,树立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的选人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面向基层公开遴选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单位工作。
二、组织领导
本次遴选工作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社会局组成长顺县县直单位公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本次计划遴选工作人员共20人,遴选职位详见《长顺县2017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第二批)》(附件1)。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全县各镇(乡、街道)、县直各部门在编在岗的财政供养人员。
遴选对象必须符合遴选单位的单位性质。遴选对象与报考单位性质不符的只能顺向报考。
(二)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1月12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遴选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5、参加工作2年(截止2017年11月12日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满2年)以上且考核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含试用期不定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2015年以来年度考核结果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试用期内不定等次除外)的;
2、2015年以来受过党纪或政纪处分的;
3、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2015年以来被书面问责或通报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7、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遴选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及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在长顺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发布信息时间:2017年11月7日——11月11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7年11月12日。
2、报名地点:县行政大楼二楼综合会议室。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报考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职位的人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及其他资格证书、任职文件等相关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所在单位核对无误,注明“与原件核对无异”并加盖单位公章);
(2)报考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教育、卫计系统人员还需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3)近期同底免冠一寸彩色(红底)照片3张(同时提供5KB-20KB之内电子照片);
(4)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情况证明;
(5)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材料。
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长顺县2017年面向全县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第二批)》(附件2),每人限报1个职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