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湖南衡东县纪委监察局选调公告【招8人】
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规定,衡东县纪委监察局拟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开选调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职位
县纪委监察局工作人员8名,其中机关工作人员(行政编制、公务员身份)5名,财务监察所、廉政教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全额事业编制)3名。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爱岗敬业,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以档案年龄为准),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的年龄放宽至38周岁及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副科级以下干部;
3.报名选调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的要求具有行政编制并且具有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报名选调财务监察所、廉政教育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要求具有全额事业编制且具有干部身份;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工作未满3年的,以实际参加考核年度为准);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试用期的;(5)与县纪委监察局在职人员存在夫妻关系、直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6)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1.公告。在衡东纪检监察网、衡东县党政门户网、衡东新闻网、衡东手机报、电视台等予以公告。
2.报名。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的方式。报考人员须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共衡东县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3.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在报名表初审栏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县纪委监察局进行复审,确定考试人员名单。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1:3,如果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取消或核减计划。笔试主要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总分100分。
5.面试。按笔试成绩排名,分别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重点考察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纪检监察综合分析能力和解决问题能力等,面试总分100分。
6.体检。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的比例,折算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如有体检不合格者,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递补。
7.考察。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重点了解考察对象报名资格条件、“三龄两历一身份”等情况,以及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如有考察不合格者,按规定递补考察对象,递补不超过两次。
8.公示。考察结束后,根据笔试、面试、考察情况,提出选调初步人选,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后公示7天。
9.借调试用。试用期6个月,由县纪委监察局商县委组织部与试用人员所在单位办理借调手续。试用期内,人事、组织、工资等关系在原单位保持不变。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人员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报名时间:2017年11月9日—11月15日下午5:30前;报名地点:县纪委组织部办公室118室。联系人:彭武知
联系电话:0734-5230801
笔试、面试等时间另行通知。本通知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原标题:衡东县纪委监察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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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东县纪委
衡东县监察局
2017年11月8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