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党组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按照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7年11月选拔任用部分中层干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把握“实绩论英雄、作风选干部”用人理念,树立“以德为先、实干实绩、群众公认,重视基层”选人用人导向。
二、职位空缺情况
根据“三定”方案,我局内设机构股级领导职数7正8副,目前空缺职数1正4副;派出机构股级领导职数16个,目前空缺职数3个。
三、拟选拔职位
根据职位空缺情况,结合工作需要,推出中层正职职位2个(具体为湖塘司法所所长、兰亭司法所所长),中层副职职位2个(具体为行政服务科副科长、马鞍司法所副所长)。
四、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工作勤奋踏实,业绩突出,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开拓创新意识。
2.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团结共事,有较扎实的群众基础。
3.具有胜任职位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工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行政管理能力。
4. 有镇(街、开发区)、驻村(居、社区)、基层站所工作经历。
5.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年龄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8周岁。
6. 提任中层副职的,应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试用期除外);提任中层正职的,应任中层副职满一年。
7.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8.身体健康。
五、方法步骤
本次选拔采用直接选拔方式。
1.党组讨论制定实施方案,报组织部审核。(11月中旬)
2.民主推荐。由局党组组织,全体干部参加会议书面推荐、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参加谈话口头推荐两种方式,综合分析,互为补充,相互印证。(11月中旬)
3.考察。民主推荐结束后,对会议书面推荐、谈话口头推荐得票情况进行汇总,汇总情况经党组研究后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确定考察对象前就党风廉政情况听取纪检监察机关的意见。考察以谈话、测评等方式进行。考察结束后,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对司法所中层干部考察对象发函征求当地镇(街道)党(工)委意见。(11月中旬)
4.酝酿。考察和征求结束后、讨论决定前,在局领导班子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11月下旬)
5.讨论决定。根据民主推荐和考察情况,其中司法所干部在征求所在镇(街道)党(工)委意见的基础上,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用。(11月下旬)
6.任前公示。讨论决定后实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为3天。(11月下旬)
7.任命。公示结束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办理任命手续。(11月下旬)
六、组织领导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局办公室(政工科)负责具体操作。本轮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接受组织部的指导和监督,凡工作过程中遇到本方案中未明确的事项和其他特殊情况,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七、纪律要求
严格按《绍兴县镇(街道、开发区)、县级机关部门(单位)中层干部培养、管理和任用办法》(绍县组〔2012〕56)号和区委办《关于加强部门派驻镇(街道)机构及人员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区委办(2017)111号文件的要求做好选拔任用工作。
原标题: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党组关于选拔任用中层干部的实施方案
中共绍兴市柯桥区司法局党组
2017年11月10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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