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天津市滨海新区等单位招考公务员简章(366人)
为满足天津市滨海新区等单位补充公务员(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市公务员局决定,组织实施考试录用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公务员或一级主任科员以下职级公务员工作。其中,滨海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235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113名,天津市港航管理局招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8名。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发布考试公告
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公务员局于11月24日在《天津日报》、《今晚报》、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发布考试公告。具体招考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可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市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www.tj.hrss.gov.cn
天津人事考试网:www.tjkpzx.com
二、招考对象和资格条件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1日至1999年12月1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8)社会人员需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报名和缴费
报名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网址:www.tjpnet.gov.cn
报名时间:12月1日8:00至12月7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12月1日8:00至12月8日18:00
缴费时间:12月1日8:00至12月9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以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缴费。
报考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不能开考,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改报时间:12月13日9:00至16:00。
职位报考人数与招考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相应调整该职位的招考计划数。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
四、考试科目和时间
(一)笔试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各50%的比例合成,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笔试时间:12月23日
12月23日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12月23日下午:14:00~16:30 申论
笔试准考证下载时间:12月19日8:00至12月22日18:00。
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018年1月19日,报考人员可到本人所报考单位或登录报名网址查询笔试成绩及相关信息。
(二)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排序,根据各职位招考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员1:3的比例,确定各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招考职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1:3比例时,按照该职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面试前,进入面试的人员需持报考资格证书原件等材料到招录机关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由招录机关另行通知。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三)面试
面试时间:2018年2月3日至2月4日
面试考务费缴纳及准考证下载时间:2018年1月30日8:00至2月2日24:00。报考人员凭面试准考证和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面试为结构化面谈,满分100分,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各职位招考人数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以总成绩由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若报考人员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进入体检人数超出职位录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仍出现并列情况,则一同确定为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操作手册(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报考人员减免体检费用。
体检在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或体检中心(以下简称体检机构)进行。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理。
非组织原因,未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产生的职位空缺,可由招录机关提出申请,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从该职位报考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按照《天津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实施细则(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45号)等组织实施。经考察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不予录用。
六、公示和录用
对拟录用的人员,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门户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录机关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报名序号、毕业院校等,公示期为7天。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务员录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公务员录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特别提示:
1.《刑法修正案(九)》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报考人员要树立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理念。在考试录用过程中,报考人员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人社部发〔2016〕85号)所列行为的,视具体情形给予相应处理。
3.公务员录用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考试范围以《天津市滨海新区等单位公开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原标题:天津市滨海新区等单位公开招考公务员简章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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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