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下半年湖南津市市事业单位人才引进招聘公告【招102人】
因工作需要,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数量
此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02名。具体情况详见《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表》(附后)。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条件
1.具备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⑴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填写。专业条件按照《2017年湖南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进行审核认定,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全称如实填写,未如实填写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自负。
⑵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应聘者必须具备工作经历。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认定标准为:以最先取得的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上的毕业时间起,至2017年9月1日止,年限按足年足月计算。无需另外开具工作经历证明。
2.其他具体条件见附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4.《湖南省人事考试违纪处理暂行办法》中规定不允许报考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
1.时间:2017年12月11日至12月1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
2.地点:津市市人民政府第二行政中心办公大楼10楼,市人社局人力资源开发交流服务中心。
3.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表、执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照片3张。在职人员应持原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亲自现场报名的,代理报名者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报考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各种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名。
(二)资格审查
1.按招聘方案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在报名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与参考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者请务必认真仔细阅读本招聘公告,对照《津市市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及数量表》(附后)的招聘资格条件,确保自己的条件完全符合所报考岗位的要求。如若有一项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现场取消其报名考试资格或推荐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合格人员,招考领导小组负责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并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进行公示。
3.整个资格审查严格按照招聘公告由招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人大、政协等监督部门对全过程进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随时取消资格。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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