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贵州遵义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基层择优选调公务员公告【招40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注重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要求,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以及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根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遵义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工作人员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开展遵义市2017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第二次面向基层公开择优选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为确保公开选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公告。
一、选调计划及职位
本次市直部门共计划选调公务员19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1名,详细职位见《遵义市2017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1)。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1.机关公务员选调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及县以下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
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选调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及县以下机关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参公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的人员。
3.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
遵义市所辖县及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的具有正式干部身份的人员。
市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市属逆向流动范围单位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可参加选调。
(二)选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40周岁及以下(1976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3年及以上在县及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干部)基层工作经历。其中报考机关公务员职位的(检察机关除外)还须同时具备1年及以上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工作经历(含挂职锻炼、驻村帮扶、录<聘>用前基层服务、临时聘用并缴纳社会保险等经历)。市属逆向流动范围单位工作经历可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5.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以办理正式调动手续时间起算);
6.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7.未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
8.符合拟选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含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
2.乡镇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职未满3年的,新调任副科级领导干部在调任岗位上工作未满3年的;
3.2014年起新录(聘)用的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未满5年的(录〈聘〉用前在乡镇、村从事基层服务项目或临时聘用并缴纳了社会保险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所在单位或具备干部管理权限单位不同意参加公开选调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涉及年限要求的均按截止2017年11月24日计算。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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