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7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2017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和面试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二)资格复审地点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
(三)资格复审单位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法院系统的资格复审;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院系统的资格复审。
(四)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或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拟进入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五)资格复审资料
1.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1)《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贴上照片)。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准考证(在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
(4)毕业证。
(5)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须提供)。
(6)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须提供)。
(7)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
2.参加资格复审的相关特殊考生,除了携带上述相关资料之外,还须携带以下相关资料:
(1)2018年高校毕业生须出具本人学生证和所在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2)报考“在川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职位的,须提供关于其参加服务基层项目的协议、服务年限以及服务期的现实表现、服务期满的考核结果等有关证明材料。其中,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社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3)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手续。
(4)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5)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六)资格复审程序
1.考生携带上述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资格的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后,考生持资格复审单位发放的《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于2017年12月8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指定地点报到、缴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未按时报到、缴面试考务费、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对于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确定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于2017年12月13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一楼大厅按照上述相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报到、缴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递补进入资格复审进行一次,未按时参加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递补进入资格复审资格,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不再递补。请有可能递补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注意递补进入资格复审公告。
二、面试
1.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7年下半年公务员考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7〕14号)规定,面试时间定为2017年12月17日,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面试通知书》。
2.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需携带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进入面试考场。
三、注意事项
1.考生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名字不符,须向资格复审单位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且加盖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考生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资格复审单位有权取消考生的面试资格,其责任由考生自负。
2.2017年广安市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后续工作有关信息将在小平故里先锋网和广安人事考试网公布。
3.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负责。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告知资格复审单位。
咨询电话:市中级人民法院0826-2722091
市人民检察院0826-2341029
中共广安市委组织部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12月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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