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陕西西安市莲湖区星火路小学选拔中层干部2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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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改进干部选任方式,引入竞争机制,教育质量,管理水平,全面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根据中共西安市莲湖区教育局委员会关于印发《区属小学、幼儿园、少年宫中层干部选拔任用与管理办法》(莲教党发【2011】17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经莲湖区星火路小学党支部研究,并报教育局党委同意,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对本校中层干部实行公开选拔,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干部,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促进管理扎实有序开展工作,形成一支勇于担当、甘于奉献、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队伍,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2. 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
3. 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4.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5.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6. 坚持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职位和人数
教导处主任1名。
教导处副主任1名。
四、范围和条件
(一)报名范围
参加本次公开选拔的应为:区属小学在编教职工。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言行堪为师生的表率。
2.具有胜任拟任职位工作的组织管理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作风民主,具有团结协作、改革创新和奉献精神。
(三)任职资格(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2.具有小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和5年以上教龄。
3.初任中层副职,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提任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在中层副职领导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4.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