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余姚市公务员考试公告(各级机关)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5〕26号)精神和省、宁波市的统一部署,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将组织实施2015年全市各级机关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5年全市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95名,其中,市级机关93名,乡镇机关2名。上述计划中含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10名;从选聘到我市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村官”)中,考试录用各级机关公务员9名。具体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考:
(1)具有宁波市常住户口的人员(以2015年3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2)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在宁波,下同);
(3)宁波市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4)户口已迁至宁波(以2015年3月16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且在宁波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宁波市外生源2015年应届大专毕业生;
(5)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可以用原已取得的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报考,户口不限。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5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市级机关面向大学生“村官”考试录用公务员以及乡镇机关面向村干部考录公务员“岗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的具体对象为:余姚市行政区域内,任职满2年及以上(任职时间的认定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至2015年3月16日止),历年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参加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
3.截止2015年3月16日,具有公务员身份累计未满5年(含试用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5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属于《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第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公务员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审工作实施细则》(浙公通字〔2008〕60号)第十条规定十三类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司法行政系统人民警察。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并符合上述招考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
2.报考人员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学历,且符合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和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毕业证书上的学历和专业,必须与招考职位的学历和专业要求相符)。
3.报考法院、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30周岁(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18至35周岁(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间出生)。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达标。
4.部分招考职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生产一线、农村、县级以下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工作,或曾在军队团级及以下单位服役、自谋职业、个体经营累计2年及以上的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5年3月16日。
5.资格复审时,报考各级法官、检察官预备人选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A类或B类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资格复审前,中小学教师应书面报告所在,若未按要求报告的,由本人与协商解除聘用关系后再按规定时间办理录用报到手续。
7.在2015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5年3月16日0时—3月21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上网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3月19日0时—3月21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