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贵州省剑河县直机关事业遴选13人公告(第一批)
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据中共剑河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的通知》(剑党办发〔2013〕54号)文件规定,决定在本县范围内第一批公开遴选13名工作人员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为确保遴选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遴选工作坚持面向基层、德才兼备、人岗相适、以用为先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把政治素质好、工作实绩突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群众公认的工作人员遴选到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二、遴选工作组织形式
遴选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有关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三、遴选计划和职位
(一)遴选计划
本次计划遴选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共13名。
(二)遴选职位
详见《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2015年第一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一)。
四、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截止报名时,仍在编、在职(岗)的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教师、工勤人员)。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好,坚决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勤奋敬业,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
3、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1970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体以遴选职位要求的年龄条件为准;
4、在乡镇工作岗位上工作的时间需满三年;
5、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
6、具有国家承认学历,并具备拟遴选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相关规定的体检合格标准;
8、符合遴选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选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和笔试、面试、考察、公示、办理调动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统一在剑河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开发布遴选工作信息。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5年 4月 2日至 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2、报名地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四楼计调股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A4纸复印);
(2)所在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3)在乡镇工作岗位上工作时间满三年证明;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试用、见习期除外)证明;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报考者须如实填写《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二)。每人限报1个职位。
4、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对遴选职位报名情况和通过审查人员名单及报名相关材料进行复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达到1:3及以上人进行笔试。如遇某职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3的,可直接采取面试方式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遴选职位的比例等于1:1的,该职位遴选人员面试成绩须达60分,方可按规定比例进入考察。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过程,如报考者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者遴选资格。
准考证发放时间和地点:考生于考试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计调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项。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考试的具体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
考试不指定范围、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考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素养以及业务工作所需的相关知识等。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聘请相关专家命题、制卷、阅卷,并负责考务工作。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面试
面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组织实施,采取面试考官组集中面试、综合评分的方式进行,成绩按百分制计。
面试人员按照各遴选职位计划人数与报考人数1∶3以内的比例限额,从笔试成绩到低分确定。如遇某职位进入面试人员末位考生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面试。如遇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因面试出现缺考(含笔试缺考和未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人员)、违纪、弃权等原因致使面试人员达不到该遴选职位计划数1:3比例的,该职位遴选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按规定比例进入考察;如参加面试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的人数超过本职位计划遴选人数的,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员(同一岗位入闱考察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考察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各职位计划遴选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和遴选单位负责组织。考察工作根据中共剑河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暂行)的通知》(剑党办发〔2013〕54号)要求,按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审查档案、了解廉洁自律表现及撰写考察材料等程序进行。如遇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考察的,是否递补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决定。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遴选资格:
1、有犯罪前科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
2、有政治、经济或其他违法违纪问题;
3、发现有其他较严重疾病;
4、组织纪律涣散、经常违反劳动纪律,或近三年年度考核中有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
5、在受处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6、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7、不符合报考职位资格条件的;
8、其他不能选调的情况。
(五)公示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根据考察情况,确定拟遴选的人员,并在拟遴选人员原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六)办理调动
经公示期满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六、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遵守公开、民主、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并主动接受纪检监察、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负责解释和确定。
咨询电话:5227189
监督电话:5221447
原标题:剑河县县直机关事业2015年第一批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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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3月26 日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