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事业单位招聘简章【招233人】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及《2015年济宁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15年任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育、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岗位
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3名,其中:教师197名(高中教师6 名,初中教师49名,小学教师136名,幼儿园教师6名),医疗人员36名。具体岗位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与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品行及适应岗位的专业技能和身体条件。
2、年龄40周岁(含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3、根据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为任城区籍或在任城区从事基层服务的,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及任城区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4、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见附件)。
在职人员应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聘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或经签约单位同意,可以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招聘单位对工作经历有明确要求的,应聘人员需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以2015年4月16日为截止日期。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作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1)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2)现役军人;(3)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或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5)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的组织实施
(一)组织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1、个人报名
报名时间:2015年 4月16 日9:00-4 月 20日16:00
查询时间:2015年 4月16日11:00-4月24 日16:00
报名网址: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http://rsj. rencheng.gov.cn)
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实名签署《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报名截止后,招聘单位不受待审核期限制,可直接进行审核。报名一经招聘单位初审通过,不能更改。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5年 4月16 日11:00-4 月 21日16:00
公开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在报名期间(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应聘条件而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资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进行补充。如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待审核期满后48小时内未对应聘人员信息进行处理,则视为初审通过。网上报名期间,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公布咨询电话并安排专人值班,提供咨询服务。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留存应聘人员的报名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5年4月16日11:00— 4月22日16:00
缴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应聘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后,下载打印《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并于2015年5月19日9:00-5月23日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特困家庭应聘人员,通过初审后,于4月22日9:00至16:00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任城大道89号任兴商务中心B座305房间)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金的城镇家庭应聘人员,需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证明和低(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特困家庭的应聘人员,需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特困家庭报考人员的体检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由招聘单位负担。
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含)以上的,按规定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
(二)资格审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报名及笔试前的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在网上进行。按照笔试成绩,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需向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提交《准考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聘的,提交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并能够正常毕业;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到证、身份证、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教师资格证等岗位条件需要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任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免冠照片(与准考证照片同底版)3张。
在职人员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在职人员应聘证明信》。
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相关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定向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如下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在任城区服务的,出具镇(街道)的考核证明材料,在任城区外服务的,出具县级以上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级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毕业生应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任城区籍退役大学生士兵,资格审查时还需提供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还应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
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相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因取消资格或弃权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资格审查结束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填报资格审查情况汇总表及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统一公布。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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