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陕西省汉台区机关事业单位遴选公告【招29人】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干部”精神,加强机关干部队伍建设,促进全区年轻干部跨部门交流锻炼,根据《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结合我区干部队伍实际,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决定开展2015年区直机关部门(单位)、镇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范围、人数及报考的资格和条件
(一)区直机关部门(单位)
1、遴选范围、人数
面向区委、区政府工作部门,区人大、政协机关,区法院,区检察院,镇、街道办事处,为部分区直机关部门(单位)遴选公务员9名,其中:区纪委2名、区委办2名、区委组织部2名、区委宣传部1名、区编办1名、区政府办1名。
2、报考的资格和条件
一是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是工作满2年以上(2013年4月以前参加工作);
三是公务员身份,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四是第一学历为全日制国民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五是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4月以后出生);
六是身体健康;
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
1、遴选范围、人数
面向区内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卫生系统医疗单位除外),为各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共遴选工作人员8人,各街道办事处环卫所共遴选工作人员12名。
2、报考的资格和条件
一是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二是工作满1年以上(2014年4月以前参加工作);
三是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四是报考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工作人员岗位的需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街道办事处环卫所工作人员岗位的需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五是男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0年4月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5年4月以后出生);
六是身体健康;
七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一是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是受处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三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四是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