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下属参公事业单位选调公告【3人】
因工作需要,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调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岗位及名额
选调参公编制工作人员3名,其中海曙区就业管理服务处选调工作人员2名:就业管理(1)岗位1名,要求男性;就业管理(2)岗位1名,男女不限。海曙区医疗保险管理办公室选调工作人员1名:综合服务岗位,要求男性。
二、选调对象及范围
宁波大市范围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已进行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
新录用县(市)区机关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当地服务未满2年的(含试用期),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乡镇(街道)服务未满5年的(含试用期)(如调出的县(市)区最低服务年限高于上述期限的,则从其当地规定),以及其它具有《宁波市公务员转任规定(试行)》(甬组通〔2014〕69号)第八条情形之一的不列入选调范围。
三、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3.35周岁及以下(1980年4月24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近两年考核等次在称职及以上。
四、选调程序和形式
选调工作按照网上报名初审、现场资格复审、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初审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5月15日接受网上报名,报名者将《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发送至海曙区人社局邮箱(nbhshs@163.com),工作人员对考生报名表进行初审,通过初审人员进入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员另行通知。
(二)现场资格复审
对报名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经资格复审符合选调条件者进入笔试(笔试通知书发放另行通知)。同一选调职位通过资格复审人数低于该职位选调名额3倍的,酌情核减或取消选调名额。
资格复审时间为2015年5月18日—5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地点: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1921办公室(宁波市县前街61号海曙区行政中心1号楼9楼)。
资格复审所需携带资料:
(1)报名表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留学回国人员须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近期二寸免冠彩照1张。
(三)笔试
笔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科目一门,考生凭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和笔试通知书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和写作。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的,视作放弃笔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笔试后,各职位根据笔试成绩分别从到低分按选调名额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如遇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四)面试
面试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总成绩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五)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各选调职位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名在前)从到低分分别按照选调职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执行人社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相关规定。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人力社保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同时各职位按总成绩从到低分分别依次递补。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六)考察
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等情况。自动放弃考察或经考察确不适合选调岗位的,予以淘汰。同时各职位按总成绩从到低分分别依次递补,重新进行体检、考察。
(七)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名单,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五、其它事项
(一)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如有作假,一经查实,取消选调资格。
(二)被选调人员在规定报到期限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选调资格,空缺名额依次递补。
(三)如确无合适人选的取消本次选调。
(四)有关选调信息请随时关注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http://www.hshs.gov.cn/)网站。
(五)本次公开选调工作由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55889295、89188230
监督电话:55889296
原标题: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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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下属参公事业单位选调报名登记表.doc
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局
2015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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