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海南省公务员考试报名条件
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3月14日至1998年3月13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5年3月14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含法院、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具备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报考人员须具备职位所要求专业的对应学历。
招考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