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山东泰安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
6. 如何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研究确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对部分专业性较强、人才存量少、基层艰苦边远的职位,可单独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
九、关于面试
1. 如何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
笔试成绩公布后,公务员主管部门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招考职位录用计划的3倍,按照笔试总成绩由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招考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招录计划3倍的招考职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面试前,招录机关负责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人选,确定面试人员,发放《面试通知单》。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以及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招录机关将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由招录机关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2. 如何查询是否进入面试人选范围?
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泰安市网站(网址:http://taks.tars.gov.cn)查询面试公告,了解自己是否进入面试人选范围。
递补面试人选,由招录机关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电话方式告知递补人员。有关考生在此期间应当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以免损失递补面试的机会。
3. 如何领取《面试通知单》?
面试人选应在面试公告规定的时间内,与招考机关取得联系,在指定时间、地点提交有关审查材料,领取《面试通知单》,确认参加面试。逾期未到指定地点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 领取《面试通知单》需要提供哪些现场资格审查材料?
面试人选须向招录机关提交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毕业)证、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以及职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应提交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在职人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
大学专科毕业生、我省高级技工(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还应提交户口簿;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和“面向本土人才”职位的,还应提供相应的有关证明材料(详见本报考指南“一、关于报考条件”部分第15条和第21条)。
我省高级技工(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5. 什么时间、地点进行面试?
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见领取的《面试通知单》。考生应认真阅读《面试通知单》,了解面试纪律要求,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6. 面试采取什么形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演讲等方式,实行考官和考生双抽签的办法。面试考点实行封闭管理。
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的面试工作,由省级单独组织。
十、关于体检和考察
1. 考试总成绩如何计算?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考试成绩按规定程序在泰安市网站(网址:http://taks.tars.gov.cn)公布。
2. 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体检和考察由招录机关负责。体检公告将在招录机关指定的网站上发布。
3.如何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对招考职位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同一个录用职位出现应考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由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则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笔试科目中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也相同,则按申论成绩确定。在相同条件下,退役士兵、青年志愿者、具有丰富基层实践经验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优先。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其中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体检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原则上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面试成绩有效人员的平均分。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员,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能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4. 体检依据什么标准进行?
体检执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人社部发〔2010〕82号文件等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招录机关将给予其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并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5. 哪些项目在当日或当场进行复检?
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6. 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如何提出复检申请?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实施机关提交复检申请,体检实施机关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体检实施机关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责任编辑: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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