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江苏宜兴市事业单位招聘报考指南
关于《宜兴市2017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公开招聘工作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告中“无锡市”的区域界定问题
《公告》及《岗位简介表》中“无锡市”是“无锡大市”概念,即包含宜兴市、江阴市、无锡市及下属各区。
二、关于学历问题
1、报考人员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含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电大、夜大等方式取得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学历)
2、双专科或双本科学历按专科或本科学历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该专业要求的岗位。
3、具有军队院校学历证书人员符合下列任一条件,均可报考:
①由国家(省)教育行政部门下达招生计划,参加全国(省)统一招生考试,按规定被军队院校录取并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
②在军队服役期间取得军队院校学历的;
③取得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历认定并注册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网站核验的证明材料)。
4、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5、若报考人员学历为研究生的,网上报名时须将研究生及本科学历对应的专业分别填写清楚。
三、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
“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是指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或江苏省高等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证书。
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未领取到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我省参加司法考试并通过的考试人员由各地级市司法局或司法考试办公室出具证明;在外省参加司法考试并通过的,由考生与当地司法考试办公室联系,协商出具有关证明。
五、关于“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问题
1、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如岗位要求“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即指截止上述日期前需要参加工作满两周年。
2、毕业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参加工作或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3、到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工作的人员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如无劳动合同,按各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起始时间算起或按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公积金缴纳起始时间算起。
4、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经历,均可视为工作经历。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灵活就业人员其工作经历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6、应届毕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勤工助学、自主创业等不视为工作经历。
六、关于“面向在宜兴市村(社区)服务满一个聘期及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岗位的招聘对象问题
是指2014年(到今年8月服务期满三周年)及以前入职的江苏省、宜兴市选聘的大学生村官,且在宜兴市服务已满一个聘期(三周年)、考核合格,现仍在宜兴市村(社区)任职。资格复审时,须出具宜兴市委组织部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七、关于专业填报问题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所填专业应与所在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上专业名称一致,其余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现场资格复审时,也以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上的专业名称为准。如不按上述要求填写,视为提供不实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按本指南第十二条进行严肃处理。
本指南第二条中按第二学位专业报考人员所填专业应与其第二学位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八、关于专业审核问题
报考人员的专业分类参考《江苏省2017年公务员招录考试专业参考目录》来进行界定审核。本次招聘的《岗位简介表》中“专业”要求栏内设置的若不是“某某类”,而是具体的专业名称,则报考人员毕业证书(或应届生的毕业生双向选择推荐表)上专业名称必须与该专业名称一致,否则视为报考人员专业不符合要求。同时,由于绝大多数岗位学历要求都为“本科及以上”以及目前高校开设的专业名称种类繁多,因此对这些岗位的“专业”要求中设置的具体的专业名称不确保在本科段和研究生段都同时有与之完全相同的这个专业,若某“本科及以上”岗位设置的某个具体的专业名称在研究生段没有与之完全相同的专业名称,则不能将该岗位设置的专业名称视作为研究生段的“学科门类”或“一级学科”(也即不能以其下属的“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专业)”来报考该岗位)。
(责任编辑:李明)